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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Mate60Pro一经发布,荣耀:爸爸,我能回来了吗?】之资产收购法律风险

“遥遥领先”这四个字火爆全网,2023年8月29日,华为在无任何预告的情况下空降发布新型手机Mate60,面对华为手机的突然空降,不仅打的友商措手不及,就连京东仅用一个“啊!?”字充分表露了震惊,外媒称此为“中国半导体的胜利”。

最近华为陆续出售的Mate60,Mate60 pro,Mate60 pro+,还有Mate X5,充分的展现了华为手机卷土重来,强势回归的自信。更有网友发布辣评“荣耀半夜打华为电话:爸爸,我想回家”;“荣耀:来人,起轿,本宫要重回东宫”;“荣耀:太子,我是太子!!!”等等。这不禁让国人想起3年前在美国政府的持续打压下,为让荣耀渠道和供应商能够得以延续,2020年11月17日华为官网发布消息:华为将荣耀业务资产全部出售予深圳市智信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完成对荣耀业务资产的全面收购,对于交割后的荣耀,华为不占有任何股份,也不参与经营管理与决策。

针对深圳市智信对荣耀业务资产的全面收购行为,这次,我们来分享下资产收购的相关法律风险。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参考案例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枸杞制品公司与王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向枸杞制品公司供应了枸杞,2018年1月26日枸杞制品公司向王某出具付款计划书一份,2018年4月18日,汇某宝公司(简称“甲方”)与枸杞制品公司及宁夏某公司等其他公司(简称“乙方”)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书》以及《资产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枸杞制品公司及乙方部分可处置的资产出售给甲方,出售的资产在甲方变现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枸杞制品公司所欠的债务......“因枸杞制品公司未按付款计划书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依据各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书》、《资产收购协议补充协议》向甲方(汇某宝公司)主张债权。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法律关系应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及举证,本案最初由王某向枸杞制品公司供应了枸杞,枸杞制品公司向王某出具付款计划书支付货款,因此在枸杞制品公司与王某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现枸杞制品公司未按付款计划书约定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其依法应向王某继续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从枸杞制品公司与甲方、乙方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书》、《资产收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来看,上述协议的性质属于资产收购合同,并非债务转移合同。同时,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枸杞制品公司不得以上述协议作为对外化解债务或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依据。因此,上述协议仅约束协议的相对方,对协议之外的当事人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汇某宝公司仅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向枸杞制品公司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王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

1、与股权收购相比,资产收购更有利于将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债务分离。但是在实务中,若出现“遗漏债务”、“以不合理低价收购”、“逃避债务”等情况时,资产收购并不当然能隔绝债务风险。

2、在实务中,资产收购由于涉及标的大、程序复杂、商业及法律风险较多等特点,交易各方极易产生纠纷,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合理合法的为资产收购项目设计规划收购流程,交易结构,并规避各方主体资格、目标资产、收购资金安全等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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