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场静默而彻底的税务变革正在发生。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开始接到来自税务局的短信或电话——海外收入,要求申报并补缴税款!截至今年10月,全国已启动三轮针对个人境外所得的专项稽查。你,还在观望吗?
一、 CRS已锁定你的海外资产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起的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标准,旨在通过自动信息交换机制,防止跨国逃税行为。截至2023年4月,中国已与106个国家(地区)成为CRS交换伙伴,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一些传统的避税天堂,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等地的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数据也都已完成交换。
通过CRS机制,你在境外的银行账户、股票持仓、基金分红、债券利息——一切资产信息,正被自动传回中国税务机关。
你的海外财富,早已一览无余。
二、监管升级:“报多少查多少”已成历史
2025年,中国税务监管迎来重大转折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5号、17号公告同步实施,标志着平台数据、报关数据、企业申报实现“三端打通”。只要你在平台、报关、税务三端的数据不一致,系统就能自动触发稽查。中国通过CRS与100多个国家/地区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可获取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余额、投资收益等数据。税务机关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未申报的境外收入。
三、中国税务居民身份:全球所得都要报税
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自己持有境外身份或长期居住在国外,就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了。这是最常见的误区之一。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即为中国税务居民: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二)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即使你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证、美国绿卡或加拿大枫叶卡等境外身份,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就很可能仍是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纳税。
四、哪些境外收入正在被重点稽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这些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目前税务机关最为关注的境外收入类型是“投资类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境外股票股息、金融产品转让收益、理财产品收益和保险产品增值等。
五、税务稽查“五步工作法”
税务部门发现涉税问题线索后,一般会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和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开展应对。这一执法流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理念。纳税人接到提醒后应积极响应配合,对近年来境内外取得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梳理,并整理好相关佐证材料。
发现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申报;不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也应向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这样才能避免因存在税收风险且拒不配合被立案稽查。
六、境外收入如何计税?不同收入税率不同
中国对境外收入的征税政策遵循“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Ø 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需合并计算,适用3%至45%的累进税率。
Ø 而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则适用20%的比例税率。
Ø 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需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
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抵免。
七、风险警示:不申报的后果有多严重?
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收入可能导致税务稽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个人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境外所得,除了被要求补缴税款外,还会被加收滞纳金,情形严重的还可能被稽查部门立案检查,将面临税务处罚。
今年以来,湖北、山东、上海、浙江等税务部门已发布多起对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被查处的案例。这些案例中,纳税人需要补缴十几万元至上百万元人民币的税款及滞纳金。
八、总结
全球资产透明化时代,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资产已基本实现“可视化”。那些仍试图通过不申报境外收入来“省钱”的人,最终可能需要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
合规申报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必答题。新的税收环境下,跨境资产布局及全球合规管理已非普通个人和家庭所能独立完成,建议投资者主动引入税务、法律、金融等专业团队,系统规划身份认定、资产归集、合规申报等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