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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平台&海外信托“双核”离岸架构护航企业海外并购!

    随着国内企业和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的需求不断增加,投资者在醉心于海外市场和盈利的同时,开始更加关注防范和规避风险。

有效利用离岸架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而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实现个人财富的保值增值,并确保财富的私密和安全。

虽然世界范围内,打击跨国避税的浪潮一浪接着一浪,跨国企业利用离岸公司避税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与挑战,但是,世界范围内的离岸地的新注册公司数量仍在不断增加。

[政策背景]

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实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在全球掀起了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浪潮。与此同时,美国更是极力在世界范围内推行其FATCA 法案,力图获取美国居民的海外离岸账户信息,中国也加快了打击避税的步伐,2月1 日起,有着反避税“兜底”之称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已开始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离岸地的新注册公司数量仍在不断增加,除BVI 群岛外,2013 年大多数离岸地的新注册公司数量均比2012 年增长了8% 到9%。虽然BVI 群岛2013 年新注册公司的数量同比下降了4%,但2013 年仍有六万余家新离岸公司在BVI 群岛注册成立。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建立离岸公司、实施离岸架构已经成为跨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最为有效和成熟的模式,其不仅在节税方面存在极大优势,更具备投资信息安全、商业风险分散的特点,可以说企业预期增加的监管和合规成本远远不及离岸架构带给企业的便利和收益。因此,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离岸架构仍然将是跨国企业实施海外投资的最佳选择。

[架构方案]

海外投资的离岸架构有两个核心要素,一为离岸平台,二为海外信托计划。

离岸平台的打造有两个核心步骤,其一是选择合适的离岸国家或地区,其二是选择合适的离岸公司形式。海外信托计划是离岸架构搭建的重要环节,借助信托高效、隐秘、安全等特点,离岸架构成为更具优势的海外投资方案。通过以下三个典型的海外投资案例,可以看到离岸架构的一些主要功能和优势。

典型架构一:隐蔽投资者信息,规避政策壁垒

基于政治、舆论等非商业因素的考量,投资者有时不便于将自己的信息对外公布,离岸架构能够有效地规避各种壁垒,将风险降到最低,并实现投资目的。

案例:中国国内两家公司A、B 欲在美国投资,但因其主营业务涉及敏感事项,美国政府设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在投资过程中遭受政策阻挠。之后,A、B 各以50% 的股份合资在BVI 群岛设立了一间离岸公司C,并以C 为投资主体在中国香港融资,从而顺利进入美国市场,投资成功。

中国企业“走出去”时,可以利用离岸公司信息保密、结构安全、身份自由等独有的特点,合理规划海外投融资项目,规避政治壁垒和政策壁垒,达到“曲线救国”的目的。

典型架构二:分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基于规避和分散风险的目的,投资者有时需要将不同的投资项目分别配备离岸平台,从而避免暴露整个投资过程中的投资结构,同时规避和分散投资的商业风险。

案例:甲、乙、丙是三位国内高净值人士,欲共同投资设立一家香港公司,来投资海外的三个项目,三位投资者最初设想的投资结构存在隐患。首先,投资者甲、乙、丙三人信息完全得不到保护;其次,香港公司具备信息完全透明的特征,使得在之后的投资过程中所有项目投资结构暴露无遗;最后,香港公司同时持有三个海外项目,这在风险防范和分散上存在很大隐患。

甲、乙、丙三人的海外投资结构需要合理优化。首先,由甲、乙、丙三人各自持有一间BVI 公司,分别为A、B、C,从而确保投资者信息的不透明性,三人的信息将完全被保密,保证原始投资信息的安全,并且将原本属于甲、乙、丙三人的共同投资行为从投资人信息上进行分离和隐藏,获得投资者非关联化的效果。其次,A、B、C 三间BVI 公司共同持有一间BVI 公司D,D 公司投资海外项目一;A、B、C 三间BVI 公司共同持有一间BVI 公司E,E 公司投资海外项目二;A、B、C 三间BVI 公司共同持有一间BVI 公司F,F 公司投资海外项目三。由于D、E、F 都是BVI 公司,依然利用其不透明性保证了投资方的信息安全。最后,用D、E、F 三间BVI 公司分别持有三个海外项目,达到了风险分散的目的。

典型架构三:规避税法风险,节约税务成本

控制和节约税务成本是离岸架构的重要功能。除适用于长期投资与经营的双层爱尔兰架构外,离岸架构也可以适用于一些中期以及短期的投资项目上。在充分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基础上打造经济利益与税收利益一致化的离岸架构,从而规避税法风险,节约跨国税务成本。

案例:中国集团企业A 欲投资东南亚甲国,目的在于获取当地廉价的劳动力和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当地原材料,由于目标原材料在甲国属于买方市场,因此中国企业A 拥有充分强势的定价权限。

由于直接投资结构过于简单,对投资者的信息没有任何保护,极大限制了中国企业A 充分行使定价的权限以及境内外利润的安排,降低了资金和利润的灵活性,并且为中国企业A 未来退出甲国的投资埋下了沉重的跨国税收负担。

利用离岸架构对中国企业A 投资甲国的实施方案优化。首先,中国企业A 在香港设立投资平台HK 公司,并将资金注入HK 公司。其次,HK 公司在BVI 设立BVI 信托公司,并把资金置入BVI 公司的信托计划中,信托受益人设定为HK 公司,受托人设定为BVI 公司。最后,BVI 公司运用信托计划中的资金在甲国设立B 公司,承担目标原材料的生产功能。

这一离岸架构将离岸平台与信托计划有效地结合起来,除了前述离岸架构本身具备的商业投资优势外,还具有充分发挥投资企业的定价优势、隐蔽关联投资及交易信息、降低投资退出时的跨国税务成本三个税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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