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导航
法律服务
常见问题
行业动态
联系方式

电话:+86 188 0183 1588 +86 181 2113 8308
邮箱:qyh@legal.sh.cn

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诉讼仲裁业务

  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1、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2、我们的优势
  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纠纷已日益成为化解商业纠纷的重要模式。无论是通过磋商还是正式的司法程序,我们的诉讼与仲裁团队在代理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案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处理过大量的诉讼、行政复议、国内商事仲裁、以及通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的国际商事纠纷。 
  我们致力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为每个客户提供专业的分析意见,根据案情的发展不断跟进,及时提供阶段性分析意见和总结分析意见。无论是代表客户处理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还是代表跨国公司提起复杂的诉讼,我们都曾多次成功的为客户提供过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3、我们的服务
  我们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代表境内外客户处理各种诉讼与仲裁,以及通过调解及和解方式解决各类争议,如:拟定争议解决策略、提供争议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及仲裁活动、就中国与外国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冲突出具法律报告、参与争议的调解与和解、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裁决执行的尽职调查、申请执行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 在诉讼或仲裁的各个阶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代理个人从事民商事行为,代为审查、见证法律文书;
• 代为调解、诉讼或仲裁,出具维权争议解决方案;
• 代理客户申请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的立案,代理仲裁案件;
• 代理各类经济案件(含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及执行事宜;
• 代理公司、企业、机构参加诉讼活动、出庭辩论、进行和解;
• 代为起草、审查、修改仲裁协议,协助、参与选择仲裁机构;
• 代为起草、制作提起诉讼或仲裁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 代理在各级法院进行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 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为客户提供案件证据搜集方案,指导客户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
• 为客户依法调查、收集、核实、分析、编排和组织证据材料;
• 背景情况调查及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及担保;
• 对复杂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策划有效且符合商业利益的解决方式;
• 就执行仲裁裁决的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 代理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件的执行;
• 代理人身损害、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及产品质量纠纷、工程欠款等的诉讼及仲裁事宜。
上一个:没有资料
下一个:企业风险管理
  BVI公司注册 | 美国公司注册 | 英国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佳泰弘邦 | 钱以红律师
全国咨询电话:18801831588 官方微信:os-info E-mail:yingke@legal.sh.cn
苏ICP备0909391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