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香港成立的本地有限公司,需每年经香港执业会计师做好公司的会计理帐/审计等工作/税务申报(首年成立新公司需在18个月后申报;日后每年四月份或是十月份便收到报税表)。经会计师理帐审核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连同税务表递送到香港税务局申报。
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这里课税。符合下列条件,便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1)公司必须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
(2)应课税利润必须来自该在香港所经营的行业、专业或业务;
(3)利润必须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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