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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要求

香港注册公司的好处多多,由于香港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地理位置,给内地企业向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作为对外的窗口,容易取得国外合作企业的信任与合作;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刚刚开放,海外投资人士喜欢把地区总部设在香港,作为投资中国的跳板。成立香港公司的基本要求包括:
(1)一位或一位以上股东;
(2)所有股东必须超过18岁;
(3)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4)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香港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0元港币,无须验资。但必须支付1/1000的注册资本厘印税;
(6)在香港能提供注册地址[我们可以提供多个商业地址供客户选择];
(7)委任香港人或香港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一般由我们提供];
(8)必须从事正当生意;
(9)必须缴付所有费用。

《香港公司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一)公司营业主旨需要或包括在港外地方之交易事务者,组织章程如有授权,得在港外任何区域地方使用正式印章,其式样应仿照该公司之通用印章,并在印章之上加入各该区域地方之名称。
(二)凡盖戳此项正式印章之契券或其他文件,该公司应受其拘束,一如盖戳该公司之通用印章者。
(三)公司在上述区域地方使用此项正式印章者,得以书面,盖戳公司之通用印章,授权所委代理人,凡在各该区域地方,订立契券或其他文件而公司为当事人之一者,应由该人盖戳此项正式印章于各该契券文件之上。
(四)前项代理人之受权,授权书如有声明期限者在此期内其人得赓续代表公司与客交易,如未有声述期限,则至撤销或终止该代理人职权后,通知与有交易之人为止。
(五)盖戳此项正式印章之人,须在各该契券或其他文件上签证戳印之时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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