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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香港分公司

香港地理位置特殊,每当北美地区夜幕低垂,而欧洲各国晨曦初现时,香港则已日光照耀。换言之,只要跨国公司在北美与香港、或欧洲与香港同时设有办事处,实际上便可利用两地时差,全日廿四小时运作,处理不同项目。对于从事信息科技及金融服务行业的公司而言,无疑十分便利。

1、香港分公司设立条件
(1)已经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请分公司。分公司的行业性质要与总公司一致,需先通过名称核实后,才可向香港政府提出申请。
(2)分公司无需查名,只需提供行业性质,分公司名称可用:分行、中心、某某公司、集团等结尾。
(3)分公司的名称最好要与母公司大体一致,分支可以以“中心”、“协会”、“出版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结尾,如是以“有限公司”结尾,分支名一定要和母公司保持一致。分支名中如果有“基金会”、“促进会”、“委员会”等字眼,或业务性质是“会展”、“集资”、“组织活动委员会”、“融资”、“宗教”等将有可能不被政府批核。

2、香港分公司的取名要求
(1)分公司的名称最好要与母公司大体一致,分支可以以“中心”、“协会”、“出版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结尾,如是以“有限公司”结尾,分支名一定要和母公司保持一致。分支名中如果有“基金会”、“促进会”、“委员会”等字眼,或业务性质是“会展”、“集资”、“组织活动委员会”、“融资”、“宗教”等将有可能不被政府批核。
(2)已经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请分公司。分公司的行业性质要与总公司一致,需先通过名称核实后,才可向香港政府提出申请。
(3)分公司无需查名,只需提供行业性质,分公司名称可用:分行、中心、某某公司、集团等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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