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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注册文件

BVI公司注册文件如下

1、BVI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
(1)公司套装文件中,包括经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注册官盖章的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各二份,另外还有未经盖章的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各二份。其他文件由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注册代理人及公司注册官保存。
(2)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均可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决议作出,并且必须将修订案呈交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注册官备案。没有如此备案的修订案则无效。

2、会议记录及财务记录
(1)按照规定,国际商业公司必须保存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议、董事会属下各委员会、高级职员委员会、以及股东委员会的一切会议的会议记录,亦应保存以书面同意方式通过的一切决议案的副本。董事会认为属反映公司财政状况所必需的或适当的账目及记录,国际商业公司亦必须予以保存。
(2)公司的簿册、记录及会议记录,必须存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注册办事处,或者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3)国际商业公司的任何股东提出要求时,可以查阅这些记录资料。倘若董事会拒绝这种查阅要求,股东有权向法庭申请一份法庭命令,允许其进行这种查阅。

3、股份证明书
每份公司套装文件中,附有登记股份及不记名股份的股份证明书。每名股东有权拥有一份股份证明书。股份证明书须经(1)两名董事,或者(2)两名高级职员,或者(3)一名董事及一名高级职员签名,或者(4)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或不经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签名。本所建议,所有股份证明书均加盖公司公章并经一名董事或高级职员签名。

4、当股份以不记名形式发售或转换为不记名股份时,应采取下列行动:
(1)向董事会申请发行或转换为不记名股份的文件,应以适当方式清楚填上”Bearer”(不记名)一词。该等申请文件应经申请人或申请人之代表人签名,并列明供寄送股东通知书用的通讯位址。
(2)股份登记册上应填妥发行或转换为不记名股份的注释,以及供寄送通知书用的通讯位址。
(3)不记名股份证明书应按规定发行及签署。不记名股份证明书应获得安全保管。

5 、公司印章
按照规定,国际商业公司应拥有一个公司公章,且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注册办事处应保存有该公司的一个印章。我所为所有公司提供印章,并且已将所有公司采用的必需印章移送英属维尔京群岛。

6 、股份登记册
按照规定,每家国际商业公司均须保有一本股份登记册,该股份登记册是国际商业公司条例规定需记入股份登记册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每家公司套装文件中均附有一本股份登记册,登记册中包括上述条例规定的一切资料。股份登记册原文本或副本,须存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注册办事处。

7、董事登记册
法例没有规定国际商业公司须保有董事登记册。然而,公司套装文件中备有一本董事登记册,有助保持公司的资料记录。倘若董事会决定保持一本董事登记册,该登记册的原文本或一份副本,须存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注册办事处。

8、其它相关注册文件,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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