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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的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这一形式的股权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因而外国投资者愿意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带进一些通过合资形式也难以引进的技术,在国家不投入大量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扩大就业,增加税收。

1、外商独资企业的类型
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等不同可以分为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外商商贸企业和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
(1)外商独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与经营规模相匹配)。设立类型包括生产、生产+中国本土销售、生产+中国本土销售+出口三种。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的产品、分销(资产产品)和进出口(工厂相关产品)。
(2)外商商贸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与经营规模相匹配)。设立类型包括:批发、贸易业务、零售业务或者兼营以上两者。
(3)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其设立类型包括信息咨询业务、技术开发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2、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
(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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