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适用范围
依法可以设立内资公司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办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施认缴制的公司无需提交);
(6)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实施认缴制的公司无需提交);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办事流程
(1)一口受理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访问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一口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证照。
(2)一般流程
投资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可以在上海市工商局官网www.sgs.gov.cn查阅相关办事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投资管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办结后在指定窗口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