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通常创建于将资产转移到托管人名下时(成为离岸信托基金),这时托管人成为资产的法律所有者,同时根据信托约定的条款负责管理资产,并将它们分割给离岸信托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将资产所有权转移到托管人名下的个人或公司)。财产交付信托后,委托人仍保有信托财产运用的决定权,可以随时终止信托契约,取回信托财产。从而避免将财产赠与子女后,子女挥霍无度。因此,信托可以用于确保前辈积累的资产不会被后代轻易浪费。
随着信托行业的发展,不同种类的信托亦应运而生。委托人应该就自己的情况和需求而选择适合的信托类型。常见的信托类型有:
(1)根据其设立的形式分为法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和设立信托(Express trust),设立信托是以签订契约或遗嘱来确定信托的目的;
(2)根据委托人与受益人之关系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
(3)根据有效期分为生前信托(Inter vivos trust)与遗嘱(Wi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