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
联系方式

电话:+86 188 0183 1588 +86 181 2113 8308
邮箱:qyh@legal.sh.cn

信托基金 当前位置:首页 > 配套服务 > 信托基金 > 离岸信托的设立要求

离岸信托的设立要求

离岸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可简单定义为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创立的信托。由于避税地在税收和法律设定上的优惠,使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设立在避税地。事实上,信托作为一个已经被实践检验的有效工具,在英美等国家被广泛应用,并逐渐发展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1)离岸信托的设立文件
(1)设立人及受益人最近的住址证明;
(2)设立人及受益人的护照及身份证公证本;
(3)设立人及受益人填写的客户资料表;
(4)设立人提交的银行及专业人士所发的推荐信;
(5)设立人的财产来源证明。
(2)、可注入离岸信托的资产

基本上,任何资产都可注入离岸信托,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及物业等。注入离岸信托的方法如下:
(1)赠予给信托;
(2)采取借贷的形式,由受托人出具欠单给资产提供人。
(3)从离岸信托中提取资金

如有需要从离岸信托中提取资金,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1)以借贷人身份指令信托偿还部份或全部欠款;
(2)以受益人身份请求信托分发本金。

  BVI公司注册 | 美国公司注册 | 英国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 | 盈科律师事务所 | 佳泰弘邦 | 钱以红律师
全国咨询电话:18801831588 官方微信:os-info E-mail:yingke@legal.sh.cn
苏ICP备09093911号-2